学院团委、各团支部:
根据《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新葡的京集团4321发展学生党员工作操作规程》,为进一步做好学院2023年上半年入党积极分子拟推与送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年满18周岁,2020级、2021级、2022级的在读本科生和2021级、2022级研究生。
二、推荐条件
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对党有比较全面深刻的认识,积极要求入党,决心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优良,遴选通知发布之日前(不含当日)政治面貌为共青团员,递交入党申请书满6个月以上。
学习积极上进,上学年必修课程无补考、重修,选修课程全部合格,必修课成绩或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小班排名前1/2。
积极参加校、院活动和社会实践,在同学中起到示范表率作用,群众基础好,小班民主测评满意度(含满意、基本满意)不低于85%。
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进校以来无任何违规违纪记录。
热心班团事务,积极参加各项学生活动,吃苦耐劳,具有奉献服务精神,团结同学,群众基础良好(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担任过校、院、班各级各类学生干部)。
三、推荐名额分配
符合推荐条件均能推荐。
四、推荐程序
(一)由符合相关条件的本人向小班团支部提出申请,驻班党员、团支书、副团支书(班长)切实做好资格审查工作。
(二)各小班团支部应在驻班党员的指导下召开支部大会进行民主推荐。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团员(包含中共党员、预备党员)到会方可进行民主推荐。参与民主推荐者本人应在团支部大会上对自己上学年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进行综合陈述,到会团员按照“赞成”、“反对”和“弃权”进行投票表决,赞成票数占支部团员总数(含预备党员、党员)1/2及以上者,方可列为拟推荐对象。
(三)拟推荐对象名单经班主任审核、同意推荐后,上报学院,各学生党支部召开支委会,对拟推荐对象综合素质情况进行讨论表决,择优筛选后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名单。
(四)各学生党支部汇总拟推荐对象并上报学院党委备案,学院党委就拟确定对象名单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学院党委向各学生党支部下发同意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书面批复,通知各学生党支部将其纳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党组织指定2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
五、日程安排
(一)3月1日-3月5日:各团支部进行民主推荐。
(二)3月5日18:00前:各团支书将附件《入党积极分子拟推荐对象汇总表》、成绩情况证明等相关材料发送至QQ邮箱(3425822490@qq.com)。
(三)3月6日:学院团委资格审查后将拟推对象名单提交学生党支部讨论确定并报院党委备案。
(四)3月6日-10日: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院网公示。
六、纪律要求
推荐过程应严格秉承公平公开原则,严禁拉票贿选,严禁造假,篡改、伪造相关数据材料,对在民主推荐中搞拉票、助选、造假,篡改、伪造等违规违纪活动的,一律取消推荐资格,且一年内不得参与推荐。
各团支部名单上报后不再更改,请各团支部认真组织推荐。
附件 入党积极分子拟推荐对象汇总表.xlsx
新葡的京集团4321党委办公室
2023年2月28日